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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政策刷屏了,19条房地产减税,哪些能真正利好沈阳购房者?

时间:2023-07-28 07:25:47    来源:栋察楼市

全国性的买房减免政策来了,这将是房地产的又一个转折点。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此次政策提及了216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明确了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的税费优惠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导向。其中,房地产领域就涉及19条,从个税到契税,从首套到二套房,从新房到二手房,方方面面地涵盖了大部分房屋买卖领域。

新政来了?No,都是老政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鹿姐仔细查阅了官方发布的内容多达216条的《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后,发现这只是一份大型工作复盘现场!是对之前已经实施的诸多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再宣传,以此来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

同时,我们也在涉及房地产市场的19条税费利好中,选取网友咨询量较大的条款,咨询了相关税务部门,逐一印证了其出处和细则。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的规定中就有明确: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去年刚刚被明确:

2022年《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3、“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也是在2016年3月财政部下发的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有说明:

4、此外,还有很多人关注的“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已经明确: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虽然这些减税措施是已经落实的,但此前都是陆续释放,如今重新进行梳理和发布,一方面是为了让大家更了解现阶段国家层面对于住房市场买卖的优惠细则,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现阶段市场预期较弱的大背景下,通过利好政策的整理,一定程度上活跃市场气氛,增强市场积极性。

鹿姐碎碎念:

7月之后,全是信号!

高层会议后,很多中介和自媒体发布各种解读,认为房地产市场即将反弹,甚至还有人担心市场过热。鹿姐认为,对于这些言论,大可以一笑而过,现阶段来看,反弹不易,过热更是天方夜谭!

房地产的信心是与整个经济、消费恢复的信心连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指望房地产信心先起来,也不现实。触底反弹,先是触底,接着是筑底,然后才谈得上反弹。

当然,不能也不要太悲观。做人也好,做生意也好,顺境逆境都是前行路边的风景。不管怎么说,人们对经济和房地产的信心正在一点点地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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